企業誤區一
不清楚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現在法院的執行難,很大程度就是由于債權人,不斷地放縱債務人的履行期限所造成的。任何一個當事人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都希望達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判決書將成為一紙空文。
企業誤區二
法律顧問只做“消防員”的工作,即處理訴訟仲裁案件,以及糾紛事件,起不到事前預防、事中保障的作用。其實法律顧問提供法律知識參與管理,使管理走上法治的軌道,是可以使企業避免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客觀上是為企業創造了不可估量的無形資產。
企業誤區三
只為了撐場面。有些企業只聘請曝光率高的律師,實際上,大部分成功律師業務都比較繁忙,媒體曝光度高的律師不一定是知名或成功律師。有些企業將聘請法律顧問為時髦的事情,在顧問期內根本沒有溝通,只是將聘請法律顧問對外掛在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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