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9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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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方森科技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關于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以規范保證金收取、建立動態調差機制、治理工程款拖欠為工作重點,規范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行為,全面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今后,所有新開工公路建設項目不得以各種名義變相增設保證金或隨意更改收取形式、金額或返還周期。
據了解,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個別項目出現了向施工企業違規收取保證金、工程款結算不及時、隨意轉嫁人工材料價格上漲風險等問題,加重了企業運營負擔。
《意見》指出,原則上除投標、履約、預付款、質量、農民工工資等5種法律明確規定可以收取的保證金外,其他的應全部予以取消。同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項目人工、材料價差合理調整制度和機制。各級公路造價管理機構要及時發布工程投資價格指數和造價信息,為價差動態調整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撐。
《意見》要求,施工合同中禁止設置將項目管理風險轉嫁給施工企業的不合理條款,嚴禁隨意壓縮或延長工期,不得隨意下調、折扣合同工程款。對于完工后無正當理由仍然存在工程款拖欠現象的項目,不得組織交工驗收。(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