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企業加強工法的開發和應用,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建筑業增強科技創新能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組織開展2009~2010年度國家級工法的申報和評審工作。
通知規定,凡符合《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規定的國家級工法申報條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單位均可自愿申報。由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全國性行業協會、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組織推薦申報。通知要求,推薦申報的工法,應為2011年3月底前批準的省(部)級工法。每項工法主要完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完成單位之間不得存在上下級或控股關系。對工法的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存在爭議的,不予受理。每項工法只能通過本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推薦申報,不得跨省(部門)申報。各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推薦申報工法時,應進行評估審核,擇優推薦,推薦數量不超過40項,形成本地區(部門)申報推薦函。同一地區或部門推薦申報的工法,其內容不應相同。按公布時間,已超過有效期6年規定的國家級工法,如重新申報,原工法主要完成單位享有優先審定權。申報的工法編寫內容及文本要求參照《國家級工法編寫與申報指南》執行。
通知強調,各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須出具本地區(部門)申報推薦函并附《2009~2010年度國家級工法推薦匯總表》及相應的省(部)級工法的批準文件,于4月10日前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工法申報單位經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審核推薦后,于4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中國建筑業協會科技推廣部。(來源:中國建筑業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