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將通過新建、改建、購買和長期租賃等方式,完成40萬套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
節前,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出臺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簡稱新滇十條),其中明確提出,云南各州、市政府,可根據自身情況成立專門的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公司,承擔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和管理運營職能。值得一提的是,“限房價、競地價”的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應方式將開始實施,而地價連續出現“創新高”現象,新建住房價格上漲過快地區,將約談相關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調控意見中提到,各州、市政府可根據自身情況,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公司,同時,要積極爭取使用銀行提供的中長期貸款和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鼓勵和引導實力強、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公共租賃住房的開發經營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開發建設,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渠道。(來源:都市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