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云南省政府召開新聞通報會對《云南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進行通報。《實施意見》中規定,省屬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負責人一律免職;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一律關閉;采石場發生較大事故的,一律關閉。同時規定,對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實際控制人依法從重處罰。
今年的10月25日,云南省政府下發了《云南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的制定出臺,是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的重大舉措,標志著我省安全生產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關注,也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堅強決心。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龍宇輝介紹說,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現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任務,提出了新形勢下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實施意見》作為我省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共有六個部分二十八條,涵蓋貫徹落實《通知》總體要求、企業安全管理、安全監管、應急能力建設、政策措施和責任追究等多個方面。與此前《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相比,可概括為“八個更加”,即:態度更加強化、目標更加明確、重點更加突出、措施更加具體、制度更加強化、政策更加有力、要求更加嚴格、處罰更加嚴厲。《實施意見》中除了把國務院《通知》中的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放在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這八大領域外,還增加了重點工程這一行業領域。這就更加突出了我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對抓好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更具有具對針對性。
《實施意見》還規定,企業(包括國有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等)負責人必須現場輪流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沒有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承諾、安全生產例會、安全生產例檢、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六大制度;對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實際控制人依法從重處罰;明確規定企業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技術決策和指揮權。龍宇輝介紹說,這也是近年來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中第一次強調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龍宇輝介紹,云南還把近年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和做法進行了梳理和總結,并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固定下來。如重大隱患三級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國務院對重大隱患的掛牌督辦規定的是由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而云南在2008年就確定了重大隱患由省、州(市)、縣三級政府掛牌督辦,實踐證明此舉力度更大、執行力更強、效果更佳。(來源:云南網)